受理号(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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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三地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麻涌镇广麻大道***号*号楼***室 |
建设单位 |
***三地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绿航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三地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经营范围:金属制品及热处理技术的研发、技术服务;产销:金属制品、汽车配件、塑胶制品、五金制品及电子零配件;销售:模具、机电设备;批发业、零售业;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现因建设单位内部调整生产布局,根据*场发展调整产品工艺,建设单位拟在原厂区进行改扩建,本次改扩建内容如下: (*)项目拟对*条自动滚镀生产线、*条半自动滚镀生产线进行改建为*条半自动滚镀生产线,删除阳极电解、氢氧化钠、硝酸出光、活化等槽体,新增碱洗、镀金、镀银槽等,总电镀面积为**.****万m*/年,外层电镀面积为**.****万m*/年(详见表*-*); (*)考虑到*场发展等因素,建设单位产品进行了改变。改扩建后产品为螺丝、弹簧、电杆配件和导电针(详见表*-*),年产量分别为****万件、***万件、***万件、****万件。 ***三地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位于******麻涌镇广麻大道***号*号楼***室(中心纬度:东经***°**′*.***″,北纬**°**′**.***″),项目总投资***万元,占地面积是****.*m*,建筑面积是****m*。项目主要从事螺丝、弹簧、电杆配件、导电针的表面处理加工,年产量分别为****万件、***万件、***万件、****万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①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 酸雾废气(硫酸雾、氯化氢、碱雾、氨气)经收集后进入厂房楼顶的一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由*#排气筒高空排放、氰化氢经收集后进入厂房楼顶的二级碱液喷淋塔后由*#排气筒高空排放,经过处理后硫酸雾、氯化氢、氰化氢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较严值要求,氨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碱雾达到《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表***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部分的排放量较小,硫酸雾、氯化氢、氰化氢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中第二时段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氨气、臭气浓度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要求,对周围影响较小。 ②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产废水(不含生活污水)排入基地电镀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基地集中污水厂处理,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由专管直接排入基地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不与生产废水排入基地电镀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生产废水(含生活污水)产生量为**.****m*/d(****.**m*/a),其中**.****m*/d(****.**m*/a)回用于生产中,剩余*.****m*/d(****.**m*/a)经处理后达标后排入狮子洋。基地电镀污水处理厂出水中COD、总氮、总磷、氨氮执行《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表*珠三角排放限值的***%,其余指标执行《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表*珠三角标准;集中污水处理厂出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标准及《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标准较严值,氨氮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标准及《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标准较严值要求,其余指标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标准及《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标准较严值要求。 ③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仅昼间进行生产、夜间不生产,采取经墙体隔音、减振和消声等措施处理后,项目营运期噪声对厂界的噪声贡献值较小,不会对周围的日常生活造成明显影响,使厂界噪声控制在昼间**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要求。 ④固体废弃物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收集后交有工业固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定期交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固废不外排,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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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将环境风险降低到可接受水平。 |
公示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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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街道**二***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经审查,该报告表存在以下主要问题: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工程分析内容不全面、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不完善。我局决定不予批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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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