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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合中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65%股权

2023-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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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3年03月28日在招标网发布深圳市合中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65%股权。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详细信息请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深圳市合中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65%股权
全国公共**交易平台 ***合中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
挂牌日期:****-**-**
项目编号 ZZCQ************* 项目名称 ***合中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 转让方名称 力合中城创新发展(**)有限公司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转让比例 ** 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 挂牌日期 ****-**-**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 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及**联交所所有权利主张。 *. 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标的企业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所涉及的担保、债权、债务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产权交易文件等有关规定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次交易存在投资风险,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清楚。因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以及因本次交易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 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联交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联交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意向受让方于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在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和/或交易合同的;(*)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存在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意向受让方对此应特别关注,相关内容详见留存在**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等材料。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意向受让方向**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资金来源合法的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一部分。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 *.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其名下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转入**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 *** *** 开 户 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园支行 *.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后,可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且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成交价款支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并保证该等款项来源合法。 *.受让方须按**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要求向**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有关服务费用。 *.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及或有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受让方须承诺严格按照转让方已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文本)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关的条款。 **.本次产权转让后标的企业及其子企业不得继续使用转让方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万元。其中转让方认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额**万元;受让方受让股权后,由受让方按公司章程约定或者其他协议安排对受让股权的认缴出资不足部分承担补缴责任,如今后因标的企业债权人对此追诉而产生的债务与法律责任由受让方承担。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相关的工商等变更时,如果工商等部门要求补足该股权认缴出资额,受让方须承担补足义务及责任。 **.不涉及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竞价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 **.本次股权转让,原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原股东如需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须在挂牌期间提交相关材料到**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报名求购手续,并交纳保证金,在场内行使优先购买权。